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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土流参治”再研究
引用本文:武沐.明代“土流参治”再研究[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1):113-119,149,150.
作者姓名:武沐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730020
基金项目:2008年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明清时期河、湟、岷、洮地区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认同的研究》(项目批准号08JJd850215)之子课题
摘    要:国内外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明代的“土流参治”就是以汉族担任流官,以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官.这种把“土流参治”仅仅看作是一种用人制度的传统观点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明代“土流参治”不仅是贯穿于西北边政方方面面的宏观指导,更重要的“土流参治”还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复杂的管理体系,包括明代西北地区的卫所建设、戍边屯田、流官制度、土官制度、僧官制度、茶马贸易等诸多方面.明代“土流参治”大体归结为三个基本层面,即第一层面的“土流参政”;第二层面的“土流参设”;第三层面的“土流参任”.

关 键 词:明朝  土官  流官  土流参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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