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修好条规》与甲午战争——以修约交涉为中心 |
| |
引用本文: | 廖敏淑.《中日修好条规》与甲午战争——以修约交涉为中心[J].抗日战争研究,2014(4). |
| |
作者姓名: | 廖敏淑 |
| |
作者单位: | 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 |
| |
摘 要: | 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以"条约改正"(修改不平等条约)作为"国是"。关于"条约改正",学界一般关注日本与欧美各国的交涉,但当时日本与欧美各国签订的条约都规定了"一体均沾"的原则,若不能与中国完成修约,则日本与欧美各国修约后,欧美各国仍可"一体均沾"《中日修好条规》中的领事裁判权和关税税则条款,等同于"条约改正"无效。故对日本而言,修约必须同时与西方诸国和中国一体进行。《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后,日本随即向中国提出修约交涉要求,但从1871年到1888年为止都未能成功。日本最终以甲午战争废弃了对等的《中日修好条规》,并借战胜而获取城下之盟式的外交与通商特权。通过梳理日本与中国的修约交涉过程,可以从修约层面来探讨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
|
关 键 词: | 《中日修好条规》 甲午战争 修约 球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