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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科举制度
作者姓名:赵钦一
摘    要:我国的科举始于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明经、进士两科,唐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等科。宋代废明经,留进士科,同时为了使考生避免奔疲赴京应试之苦,在地方置举人科,先进行考试筛选,科举制度始渐完备。至元代一度停止科举取士。明、清两代科举制度更为完备。清代除因袭明代的制度外,更增开贡科,并仿两汉、魏、晋以来荐辟取士之举,曾在康熙、乾隆两朝,创设博学宏儒科,又称博学鸿词科。科举,就是开科举士,给予入学、入仕的资格。清代分县(州、厅)、省、中央三级科举考试的制度,各科都是三年一考,逢着省和中央开考的一年。称大比之年,考试的科目有:制义、帖经、诗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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