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直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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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事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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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中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等24个省直事业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现将这些单位的名单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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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 管理工作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 地方志 名单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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