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酝酿与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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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义雄.鸦片战争前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酝酿与尝试[J].历史研究,2006(4):7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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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义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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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历史系,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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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鸦片战争前中英司法冲突主要表现在对凶杀案件的审判与执行方面。从18世纪末开始,来华英人就利用其海上强权,规避中国的司法管辖,并宣称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可接受,在欧洲通行的国际法准则也不适合于中国,为建立在华治外法权制造舆论。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立法酝酿,为在广州地区建立具有刑事、海事及民事管辖权力的法庭进行准备,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积极推动这一进程。1839年7月,义律擅自宣布建立英国在华法庭。鸦片战争后,英人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最终完成了建立在华治外法权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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