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立法后的地方志分类》中的一处逻辑错误
引用本文:刘善泳.《试论立法后的地方志分类》中的一处逻辑错误[J].黑龙江史志,2009(11).
作者姓名:刘善泳
作者单位:石城县地方志办公室,江西,石城,342700
摘    要:<正>笔者发表在贵刊的《试论立法后的地方志分类》(2007年第12期)一文中存在一处较大的逻辑错误。原文如下:根据是否法定将地方志分为法定方志和非法定方志。法定方志,即《条例》中所规定的地方志:"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分为:省(自治

关 键 词:逻辑错误  地方志书  立法  分类  法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