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汉代“弃市”与“殊死”辨析
摘    要:学界主张秦汉"弃市"为绞刑的观点值得商榷,说者对简牍与文献依据多有误识。如放马滩秦简《墓主记》所言丹"自刺矣,弃之于市",应释为自杀身死后被抛尸于市,而非在市场处以绞刑。汉代死刑的常用刑种应为枭首、腰斩和弃市,斩首包括在弃市刑种之内。《后汉书·吴祐传》载毋丘长"投缳而死"是在狱内缢决,属于优待特例,并非绞死于市。汉代弃市为斩首的证据除了《周礼》郑注还有孔融子女被杀等史料。"殊死"既是刑名也是罪名,代表谋反大逆等特殊、尤重的死罪,处决方式主要为腰斩、枭首,间或有弃市、下狱死等;平常少被赦除,并要株连父母妻子,即族、族诛,是其区别于普通死罪判罚的基本特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