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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林光朝传》勘误三则
摘    要:<正>《宋史·林光朝传》云:孝宗隆兴元年,光朝年五十,以近士及第调袁州司户参军。乾道三年,龙大渊、曾觌以潜邸恩倖进,台谏、给舍论驳不行。张阐自外召为执政,锐欲去之,觉其不可拙,遂以老疾力辞不拜。而光朝及刘朔方以名儒荐对,颇及二人罪,由是光朝改左承奉郎、知永福县。(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2862页)张阐自外召为执政,锐欲去之,觉其不可拙句有两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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