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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刺史“居部九岁举为守相”考
引用本文:蒋波.两汉刺史“居部九岁举为守相”考[J].中国史研究,2022(3):204-208.
作者姓名:蒋波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历史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秦汉时期的国家构建、民族认同与社会整合研究”(17ZDA180)子课题阶段性成果;
摘    要:<正>以刺史监察郡国,是两汉官僚制度中一项重要举措,顾炎武曾誉其为“百代不易之良法”((1))。关于汉代刺史及刺史制度,目前已有诸多讨论。((2))不过其中一些具体规制仍有待辨析,如刺史迁转中的“居部九岁举为守相”问题。这一规定最早见于《汉书》卷八三《薛宣朱博传》:初,何武为大司空,又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书》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广聪明,烛幽隐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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