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努力开创依法编纂军事志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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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黑龙江省军区军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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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4年9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省政府第2号令正式公布,这是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全省地方志工作已经步入法治化轨道。军事志作为省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规定》为依据,指导和规范编纂工作。省军区各级编纂单位都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使《规定》成为推动军事志编纂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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