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省方志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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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方志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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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12月29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直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闽人发2007]226号),批准省方志委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我委将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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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法 管理制度 地方志 省政府 工资福利 编纂委员会 事业单位 省人事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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