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保护到综合治理:我国水下文物保护法治进路的思考——兼谈《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最佳实践名录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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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娜 刘家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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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 天津大学海洋战略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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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法律问题研究(22EH217)”的重要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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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增强文化自觉的时代背景下,2022年新修订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我国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善全面的法律保障,也带来新的机遇。水下文物作为特殊的海洋资源,如何与其他海洋资源、地方经济和谐发展;又如何充分发挥其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增强文化自信是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下我国水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时代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于2015年确立水下文化遗产“最佳实践名录”制度并自2017年开始实施,该制度以水下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为遴选原则,以水下文化遗产与其他海洋资源、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遴选目标。13例“最佳实践”案例,对我国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有借鉴意义。为推进我国水下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尽快建立从本体保护到综合治理理念,逐步加强水下文物法治体系的建设,推进文化强国和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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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资源 水下文物 本体保护 综合治理 水下文物条例 水下遗产公约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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