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应当随各项事业记入人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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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燕鸣.续志应当随各项事业记入人文内容[J].广西地方志,2003(2):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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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燕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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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通志馆,广西,南宁,5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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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届新编地方志中,一些志书经济部类不记人文内容,社会、文化部类记叙人文内容时重在记事而少记或不记人的活动,使得许多人文资料失去入志的机会,这是一个重大的损失。人文内容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志书要完整地反映一地的历史和现状,人文资料也必须完整,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会有意识地从各个方面搜集人文资料入志,而不是把它当作没有意义的东西舍弃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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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 续志工作 人文内容 人文资料 |
文章编号: | 1003-434(2003)02-006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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