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强化三个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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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东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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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党志办,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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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反复学习《条例》之后,感到在修志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强化"三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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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三个意识” 学习 修志工作 《条例》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令 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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