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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强化三个意识
引用本文:郭东凡.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强化三个意识[J].黑龙江史志,2006(10):14-15.
作者姓名:郭东凡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党志办,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摘    要: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反复学习《条例》之后,感到在修志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强化"三个意识".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三个意识”  学习  修志工作  《条例》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令  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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