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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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J].历史研究,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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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怀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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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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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晚清及民国时期河北省获鹿县的乡地 ,属半官方人员 ,由村民轮任 ,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这种以村民集合体为特色的乡地制在获鹿一带流行 ,与当地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及宗族纽带相对牢固等因素密切相关。乡地制使当地的权力关系格局 ,既区别于华北多数地方涣散无力的自耕农社会 ,又不同于华南强大的士绅、宗族统治 ,应视做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第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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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晚清 民国 华北 获鹿 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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