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17年国家对流散文物的收购保护——以浙江省收购“吴熙档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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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文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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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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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6年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文物保护研究(1950-1965)”(16CBZZ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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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国初期为有效遏制珍贵文物散失损毁现象,国家颁布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并通令执行。流散文物1的收购是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后17年,政府财政收入尚不充裕,但国家仍每年动用资金收购重要文物,并及时将其移交至相关部门,使"私有之物"成为"公有之器",流散文物得到妥善安置。浙江省对"吴熙档案"的收购可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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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国后17年 流散文物 收购保护 浙江省 吴熙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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