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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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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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相关规定,为保障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2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2006]8号下发《关于下达2006年度目标的通知》,将“志编工作纳入倒扣计分”,把全省的地方志工作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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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 目标考核 相关规定 目标规划 修志工作 目标管理 编工作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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