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中国废除尼泊尔在西藏地方特权问题初探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外关系领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彻底废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在华不平等条约及特权,为独立自主和平外交奠定基础。尼泊尔因1856年的《藏尼条约》及种种历史原因在中国西藏地方享有诸多特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1955年8月中尼建交后,两国于1956年就尼泊尔与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谈判,最终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了尼泊尔在中国西藏地方的特权问题,使中尼两国关系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开始了两国关系和平发展的新进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