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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鲜板门店停战谈判中担任警卫
作者姓名:宋利民  郑进禄
摘    要:我于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第四十七军第一三九师四一七团一营七连当文书。1951年3月随志愿军入朝作战。1951年秋,我们四一七团根据上级命令,组成警卫大队赴开城板门店担任停战谈判的警卫工作,任务是保卫我方代表团的安全。当时,在“三八”线南北两面分别划了宽度为2公里的非军事区,并签订了协议,约定双方军事力量未经允许都不准进入。

关 键 词:警卫工作  停战谈判  板门店  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1年  朝鲜  军事力量  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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