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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的安置刑
引用本文:张春海.论唐代的安置刑[J].史学集刊,2011(4).
作者姓名:张春海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华化与土俗之间——古代朝鲜半岛移植中国传统法制复杂性研究”(O7CFX005)的阶段性成果; 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社会转型与法制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安置在唐代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最初它只是一种为打击政敌,规避正式法律程序而创设的具有临时性、变通性的政治手段。然而,随着使用地日渐频繁,安置开始逐渐刑罚化、正式化。安置在刑罚上的等级和烈度大致相当于徒刑。安置之所以能够刑罚化和正式化,首先是传统专制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使然;其次是因为新五刑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安置在适用上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首先,安置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和皇族、贵戚、高官大吏等特权阶层中的人物;其次,安置多是政治考量与司法裁断的结合;第三,安置一般都要由皇帝以别敕的方式做出;第四,安置是一种强制性的软禁措施,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关 键 词:长孙无忌  安置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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