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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围绕兵役制度的探索与争议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军队建设的需要,国家及时提出实行义务兵役制。它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定期征集、定期退役,既可以使现役部队得到充足的兵员补充,同时可以有计划地积蓄强大的、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兵役法,它标志着长期实行的志愿兵役制度的结束,这是国家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虽然义务兵役制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兵役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等原因出现了一些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围绕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以及是否恢复志愿兵制等问题,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义务兵役制得到修正和改进,符合中国实际的兵役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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