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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侯外庐关于社会史分期的法典化标准
引用本文:张岂之,刘文瑞.试论侯外庐关于社会史分期的法典化标准[J].中国史研究,2003(2).
作者姓名:张岂之  刘文瑞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张岂之),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刘文瑞)
摘    要:侯外庐关于中国社会史研究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 ,即以法典化标准 (体系化的制度形式 )作为判断社会形态的标准。他从生产方式、政治设施、阶级关系和意识形态诸方面分析了战国至秦汉时期的法典化即制度变迁 ;又将法典化标准运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上 ,对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 ,提出了以均田制和两税法作为这一转变的法典化标准。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演变 ,他以法典化标准对“一条鞭法”和“更名田”、“摊丁入亩”作了阐释 ,将制度的变化与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工商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联系起来考察 ,一以贯之 ,使其法典化理论更加完善。他关于法典化标准的研究是一种注重整体的历史发展的研究方法。其理论意义 ,不在于提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答案 ,而在于指出了研究的思考路径。我们应该在其研究的基础上 ,从历史发展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及其文化意义、从法典的表现形式和范围诸方面 ,进一步深化法典化标准问题的研究。

关 键 词:侯外庐  社会史  法典化标准  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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