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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历史人物不能以人废事
引用本文:古朴.评价历史人物不能以人废事[J].史学集刊,1987(3).
作者姓名:古朴
摘    要:明代陈洪谟的《治世余闻》中有一则记载:弘治年间,陕西有一位杨二官人,先年因涉人命而系大辟,称冤不已。巡按陕西御史李兴在审录罪囚中,发现杨二案情有出入,经过仔细调查验证,将真正的杀人犯扑获归案,为杨二辨明了冤枉,从而救出两家人性命。李兴为杨二昭雪冤狱经过,正如陈洪谟所言:“此亦折狱龟鉴,故记其略,不以人废之也。”(下篇卷之一) 陈洪谟为什么说“不以人废之”呢?《明史》无李兴传,无法断定其一生的是非功过。但是,根据《治世余闻》提供的材料,李兴在巡按陕西期间,威福太甚,“凡三司官进见,令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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