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连云港市在2006年6月16日和23日两次周末学习会上,组织全办修志、编鉴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条例》,力求吃准、吃透《条例》的精神实质。通过《修志工作简报》全刊载《条例》,供全市修志编鉴人员学习。为进一步发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条例》高潮,7月4日,市地方志编委会下发《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部门组织学习宣传《条例》。7月12日,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东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接受《连云港日报》记专访,从编修地方志重要性、连云港地方志的历史和现状、新一轮修志主要任务以及如何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等方面回答了记的提问,在《连云港日报》上发表,并通过《机关家园》网站全转载李东主任答记问。7月12~28日,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在市区和县(区)主要路段和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地方志工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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