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省地方志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答记者问
摘    要:2008年12月3日,省长罗志军签署省政府第48号令,发布《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答记者问  江苏省  省政府  负责人  法制办  法制化  《实施办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