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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嬗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在黔东南民族地区的推行
引用本文:范连生.构建与嬗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在黔东南民族地区的推行[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6):61-68,126,127.
作者姓名:范连生
作者单位: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2012年度课题《建国初期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以〈婚姻法〉在黔东南民族地区的推行为视角》(2012yst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改革各种封建婚姻陋习,逐步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使婚姻自由观念得到逐步确立,妇女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并基本建立起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的解放,为黔东南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奠定了基础。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婚姻习俗并非一纸法令就可以完全改变,社会风俗的变化也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婚姻法》在黔东南地区的推行不是一帆风顺的,少数民族地区婚姻制度的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婚姻法》  黔东南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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