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首轮修志,绝大多数志书都采用了章节体,即按篇(编、卷)、章、节及以下层次(目、子目,个别的有细目)构建篇目,节下的目、子目也可称之为微观层次,其大多数标题前冠以次第序号,目以上序号用汉字表示,如"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目用一、二、三、四……表示,子目用(一)(二)(三)(四)……表示;细目用1、2、3、4……表示。1996年1月12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写行文通则》就是这样规定的。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著的《方志编修教程》(1)在《行文通则》中也规定:"志稿的标题及层次、序码,均须统一。层次定为篇、章、节、目、子目。章、节用序数标明,如:第一章、第二节;目以汉字数字标明,如:一、机构组织;子目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如1.沿革。"也有少数在目和子目层次上不标次第序号的。如《绍兴市志》戏曲卷越剧章第五节《团体》,有两个目《班社》《剧团》,以黑体字标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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