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修志 继往开来——写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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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树森.盛世修志 继往开来——写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J].中国地方志,2008(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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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树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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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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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人讲,“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将之称为“一方之全史”。我国历来有“隔代修史、当代修志”的传统。两千多年来,历朝历代修纂的浩如烟海的地方志书,为我们更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提供了大量珍贵的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早在1957年,国务院就已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家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到2006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为了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还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之际,重新回顾和展望我省地方志工作,对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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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修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志事业 盛世 国务院 以史为鉴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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