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反映地方特点之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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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烈,朱楚湘.方志反映地方特点之浅见[J].新疆地方志,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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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烈 朱楚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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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农八师石河子市史志办公室
(曹烈),新疆农八师石河子市史志办公室(朱楚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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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特点,是地方志的基本特征。本文就编纂《农八师、石河子市合志》(以下简称合志)反映农八师、石河子市特点的思考与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请教于方志专家学者。 第一、方志必须反映地方特点 地方特点,简言之即一行政区域的人、地、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之处。方志必须反映地方特点,决非方志编纂者的主观认定,而是地方志属性和功能内在的规定性所确定的,其依据有三: 一、方志反映地方特点是由其本质属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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