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志工作条例》谈第二轮地方志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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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宗正.由《地方志工作条例》谈第二轮地方志的性质[J].新疆地方志,2008(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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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宗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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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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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轮地方志的性质:一、由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领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持编修、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的“信史”。三、继往开来,核心本质是社会主义。四、断限一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年左右。五、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六、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学术性、著述性、资料性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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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 性质 第二轮编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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