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0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事业2011~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通知》指出,《纲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要求全区各级修志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把学习《纲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起来,把学习《纲要》与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结合起来。各级修志部门应充分运用《纲要》规范修志编鉴工作,谋划当地修志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出2011~2020年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报当地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要以学习贯彻《纲要》、制定部门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努力开创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切实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全面促进新疆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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