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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
引用本文:万明.试论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2).
作者姓名:万明
作者单位: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    要:本文尝试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以后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进行探讨。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即指在澳门这块中国拥有完整主权的领土上,明朝政府管辖下的一个特殊侨民社区的治理形态。这一治理形态出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视作明朝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一个特殊形态。它的产生,是明朝在明中叶以后面对国内外新的变化格局、吸取历代统治经验教训、调整内外政策的结果。这一治理形态产生于前近代东西方最早的交通点上,定型于明代,为清代所沿袭,直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为澳门葡萄牙总督亚马留(JoaoFereiradoAmaral)所破坏,存在近300年。从澳门治理的层次上看,是一上一下,一主一辅,中国地方政府在上,为主,居澳葡人自治机构在下,为辅;就治理的方式而言,是中西合璧,既是中国传统地方行政治理的延续,又加入了西方城市自治的因素。可以说作为中西直接接触早期出现的这一治理形态,既是对古代中国地方行政特殊建制和地方自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在西方扩张东来的新形势下,吸收西方制度因素的结果。因而这一治理形态是中西直接接触早期中西制度文化交流、碰撞和融合的产物。

关 键 词:澳门  治理形态  明朝政府  葡萄牙人  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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