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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流刑在北魏的成立——北族因素與經典比附
摘    要:由於忽視北朝政權的特殊性,既有研究未能就流刑何以成立的問題提供滿意的答案。本文在華夏與內亞兩種傳統遭遇、碰撞、融合的背景下重新審視流刑入律的過程,指出流刑實爲北族習慣法與儒學觀念表裏結合的產物。內亞草原上存在過一套不同於漢魏刑制的流放刑傳統,匈奴、烏桓、突厥、蒙古等都曾沉浸其中。北魏前期推行的流徙之刑,就是由拓跋鮮卑帶入中原的北族習俗。太安年間源賀的上書,既拓展了流徙刑的施用範圍,又將這一部族刑制比附爲《尚書》所載之"流",爲其融入華夏典制提供了可能。在太和年間以律爲治的法制改革中,廣泛運用且被認爲與經典相符的流徙,始以"流刑"的面目被列爲法定正刑。爲營造取法聖人之制的形象,北朝隋唐歷次修律都將流刑包裝成上古之"流"的繼承者,其內亞淵源遂被掩蓋和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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