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盧法原傳》補遺訂誤(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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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盧法原是兩宋之交一位重要的政治人物,南宋初年曾任川陜宣撫副使。《宋史·盧法原傳》(下簡稱《盧傳》)存在重要記載遺漏及)誤兩處。其一:"爲吏部尚書……坐王黼累,罷爲顯謨閣待制。紹興元年,提舉臨安洞霄宫。"(頁11651)據《宋會要1稿》職官六九之一五,盧法原坐朋附王黼罷爲顯謨閣待制,其事在宣和六年(1123)十月。換言之,自宣和六年至紹興元年(1131)間有關盧法原的仕履,《盧傳》完全付諸闕如。考《靖康要録》卷三,靖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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