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审视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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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秋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审视及完善[J].风景名胜,2021(4):030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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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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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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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它设在行政与司法权力间并发挥缓冲带之功效。其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且由于具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环境公益等优势而有着自身的独立价值、特点,因此被认为是同诉讼程序一样重要的制度创新。然而,由于目前相关规定仍显不足、实践经验尚不充分等原因,实践中也暴露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强制力不足、诉前程序案件线索来源过窄、对行政机关履责认定标准不一、诉前程序履责期限设置过于僵化等弊病。因此,需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强化调查取证权、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明确履责认定标准、增强期限规定之弹性方可更好地发挥该程序效用,从而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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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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