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先于阶级和国家产生(续)——就法的起源问题与郭宇昭、孙育玮二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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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廷光.法律先于阶级和国家产生(续)——就法的起源问题与郭宇昭、孙育玮二同志商榷[J].贵州文史丛刊,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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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廷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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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三段论述”的理解分歧“两文”的作者为了说明氏族社会不存在法律,特别引用了《起源》中为大家熟悉的“三段论述”,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说它们仅就国家问题而言,这无疑正确的;然而。我们争论的却是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此澄清它们的真实含义。《起源》中的这三段论述是: 第一段论述:“而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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