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
| |
引用本文: | 何林德.论职务犯罪的轻刑化[J].神州,2012(28):140-140. |
| |
作者姓名: | 何林德 |
| |
作者单位: | 河南杞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主要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由于立法上对于职务犯罪中犯罪金额和量刑幅度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司法实践上审判机关对自首、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情节认定过宽等原因,导致了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
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轻刑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贪污贿赂罪 企业事业单位 滥用职权 民主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