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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官考核中的问责制度
引用本文:薛刚.清代文官考核中的问责制度[J].满族研究,2014(3).
作者姓名:薛刚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萨满文化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2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文官考核与吏治研究”
摘    要:清代,文官考核以京察一等、大计卓异及八法(六法)处分作为对官员奖惩的重要标准.各级主管官员举劾属员均负有行政责任,如果荐举、参劾不实、不当,或滥举滥参,查证属实要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考核问责制是清代官员考核公允性的重要保障,对各级主管官员据实举劾起到一定的警诫作用.

关 键 词:清代  文官  考核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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