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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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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9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4月7日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签署第1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方志工作  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  会议讨论  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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