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人们的监督意识不断加强,"随手拍"和"艳照视频"拉下了不少官员。于是,公务员难免有"委屈"——随便什么人偷拍几张照片、一段视频,就可以让官员落马,这难道不是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吗?这种"委屈"触及了一个更深的问题:隐私权和监督权的分界线在哪里?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了规定,要依法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等等。但如果把公民替换成公职人员呢?那就要注意了,此时法律赋予他们的隐私权大大缩水。不妨先看两个例子,近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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