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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志办举办《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班
作者姓名:房鼎奎
作者单位:青海省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2006年7月24~27日,由省志办牵头、门源县政府组织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班在门源县举行。参加本次学习的有各州(市、行署)、县(行委)以及省级厅局有关单位的志办主任共78人。本次学习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参加人员多。全省共有78人参加了培训。二是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修志的意识。在座谈中,所有人员均感到《条例》的颁发很及时,为各级修志机构依法修志提供了法律保障,建立了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法的高度确立地方志工作的地位,确保了此项工作能依法运作。三是提供了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通过学习交流,各志办都将本单位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对一些共性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拓展了工作思路。四是进一步树立了依法开展工作的信心。在学习班总结大会上,省志办主任谭奇充分肯定了各志办多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并明确了下一步地方志工作的基本思路,还就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进一步鼓舞了修志人员的信心。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青海 修志机构 学习培训 学习交流 政府组织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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