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存在的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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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萍.环境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存在的必然性[J].文史博览,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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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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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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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以及我国环境犯罪采取刑法典的立法模式,空白罪状在我国环境刑法的广泛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对环境犯罪采取空白罪状的立法模式既符合刑法典立法在语言上简洁性的要求,也有利于协调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的通识性与专业性,可以使环境刑法保持动态发展、从而严密刑事法网,保障近期环境利益和长远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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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白罪状 环境刑法 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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