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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6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政府令  地方志工作  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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