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明代北京城市居民承担的买办之役有两种,即铺户买办和召商买办,都是由市场交易转化来的。铺户买办始于永乐年间,其后买办的项目和数量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一套清查编行制度。自嘉靖年间开始,随着物料折银的普遍化,内府及各衙门所需物料大多在北京召商买办。但召商很快就变成佥商,成为强迫性的商役。为了减轻铺户的困苦,嘉靖末年将铺户买办改为纳银代役,万历年间又免除了下层铺户的纳银。但时过未久,复令铺户当行买办,反而加重了铺户的经济负担。相较于实物贡赋而言,买办本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进步方式,但在权力经济的制约下,竟然演变成固定化的徭役,给北京城市居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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