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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湖北(四)
引用本文:陈,诚.我与湖北(四)[J].武汉文史资料,2014(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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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整编法令依韩非之所言,法令者“檃栝之道”也。何谓檃栝之道?即不直者使之直、不圆者使之圆之谓。匠人则之,而有箭与轮之用。管理众人之事而无法令,犹治箭、轮者而无檃栝,此为必不可能之事。故法令与政治相需相求,不可或分。不过檃栝有能用的、有不能用的,求直圆于不能用的檃栝,不唯不可得,可能将原有的材料还给毁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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