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兼评北洋政府的修约外交 |
| |
引用本文: | 习五一.论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兼评北洋政府的修约外交[J].近代史研究,1986(2). |
| |
作者姓名: | 习五一 |
| |
摘 要: | 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以下简称《中比条约》)是腐朽昏聩的清政府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第二次鸦片战争硝烟未尽,各国纷纷强索特权,比利时也趁火打劫。《中比条约》于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在北京签字。谈约使比利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协议关税权,设立租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殖民特权。条约规定十年满期,但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