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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兼评北洋政府的修约外交
引用本文:习五一.论废止中比不平等条约——兼评北洋政府的修约外交[J].近代史研究,1986(2).
作者姓名:习五一
摘    要: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以下简称《中比条约》)是腐朽昏聩的清政府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第二次鸦片战争硝烟未尽,各国纷纷强索特权,比利时也趁火打劫。《中比条约》于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在北京签字。谈约使比利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协议关税权,设立租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殖民特权。条约规定十年满期,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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