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囯的盐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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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国祉.太平天囯的盐政[J].史学月刊,19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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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国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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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太平天国奠都天京之初,是禁止自由经营工商业的,天京城内军民对各物的需求,全由国家配给,自然这时也就没有食盐的买卖了。后随着这种政策的废除,太平军本身也经营食盐:“淮南之盐,奸民偷送贼营者,粤匪贼售于各口岸,大获其利”①。但是仅由政府统一运销食盐来解决境内军民食用,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中是不可能办到的。因此,天国当局不得不允许商人自贩自销,依靠商盐以解决民间的需要。对于这些商盐,太平天国也如同历代政府一样,采取征税办法。凡沿江各地关卡所过商盐,便“节节收稅”②,其税率掘《金陵杂记》所说:“其所过私盐,每担索钱百文”③;即平均每斤盐税不过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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