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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作者单位:
;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摘 要:
旅游是一种以获得精神享受和愉悦的较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主要以精神消费为主,旅游合同中财和物的交换是为了达到这种精神利益目的。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主流观点认为,财产责任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中包含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应当立足于旅游合同的特殊性,肯定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完善我国旅游合同赔偿制度,以期达到更好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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