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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新探
引用本文:
王志霞.别除权新探[J].神州,2014(9):205-205.
作者姓名:
王志霞
作者单位: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摘 要:
破产别除权制度确立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立法并未沿用“别除权”一词,而在《破产法》中规定了别除权申报、暂停行使、别除权人的表决权等基础内容。本文从别除权概念入手,剖析其独有特征,审视我国《破产法》关于别除权之相关法条,从而为正确理解别除权法意作出些许努力。
关 键 词:
破产别除权
特征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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